有关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现代学徒制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13号)要求,决定于9月中旬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第一批省级验收、第二批省级年检的项目院校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对照项目院校经备案的《任务书》和自检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方式,全面核查项目院校试点情况。
(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院校试点情况汇报,包括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时间20分钟以内。
(二)查阅资料。查阅试点工作预期目标与验收要点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实物、文字、图片、音像、数字等形式的资料。
(三)访谈座谈。参加人员应包括教职工、学生、合作企业等方面的代表。
(四)现场考察。实地考察与试点专业相关的设施设备、教学实训、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二、验收(年检)材料和要求
(一)《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总结报告》(第一批)或《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自检报告》(第二批);
(二)《申报书》;
(三)《任务书》;
(四)《实施方案》;
(五)《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自评表1》(附件1);
(六)《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自评表2》(附件2);
(七)《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经费投入情况表》(附件3);
(八)相关佐证材料(须包含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三方协议、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等)。
请各项目院校将以上验收(年检)材料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学校名称+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验收材料”)和《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验收(年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职成处电子邮箱。同时,请各项目院校准备好以上验收(年检)相关纸质材料,分类装订成册,以便现场查验。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专家组到各项目院校实地核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二)实地核查期间专家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施政,电话:0591-87091249,13860606919,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自评表1
2.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自评表2
3.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经费投入情况表
4.总结(自检)报告和佐证材料要求
5.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验收(年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6.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第一批省级验收和第二批省级年检实地核查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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