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服务国家特需人才培养项目
验收材料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黑龙江东方学院特需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现将黑龙江东方学院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止。公示期内,若对申请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予以举报。举报人要提供比较清晰的问题线索,以单位名义进行举报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写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于举报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不按要求注明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不予核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收,邮编:150001。
举报电话:0451-53605164。传真:0451-53664654。
附件: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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