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要密切关注在读研究生思想动态,畅通学生诉求通道,做好教育引导和政策解读,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培养方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
二、2020年之前,对具有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下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各医疗机构不得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人员招聘的必备条件。
三、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在读三年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1年及之前入学的在读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所在高校依据培养方案和实际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毕业后参加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为执业医师报考类别相同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下同)毕业研究生,临床轮转时间为1年;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类专业执业医师报考类别(指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别,下同)不同及本科阶段非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研究生临床轮转时间为2年。
四、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2014级在读三年制、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为执业医师报考类别相同医学类专业、且能按时正常毕业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请是否调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
(一)按原培养方案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研究生,毕业后按上述第三点规定执行。
(二)申请调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研究生,按以下方案执行:
1.2016年6月起,进入我省具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的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单位,对照所学专业所属普通专科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为期连续17个月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并按时参加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考试及出科考核。
2.2017年6月,完成专业学位培养要求者,由所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毕业和授予学位。
3.毕业后至2017年10月31日,须继续在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单位,补足剩余4个月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此期间,不需缴交培养费,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各项待遇。
4.调整培养期间,请休假时间超过5天不足15天者,临床实践能力培训顺延1个月;请休假超过15天及未继续完成临床实践能力培训者,以毕业研究生身份自行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及结业考核成绩不予认可。公共科目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所有出科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类别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者视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和内容,可从完成当年度起报名参加每年一度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在完成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或结业考核成绩公布后(以完成时间为后的时间为准)予以发放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至2019年12月前,仍未通过或未参加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如2020年及之后再次申请结业综合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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