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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2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示范高校,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

  二、创建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

  三、创建办法

  从2016年起,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认定支持10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省级示范高校,并择优遴选推荐3所本科高校报教育部认定国家级示范高校。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高校按照《福建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工作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经学校自评,成绩在90分以上的本科高校和80分以上的高职院校,可填写《评估表》和《福建省创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于每年11月初向我厅提出申请(今年于12月)。

  (二)省教育厅根据《评估表》和《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审核推荐。对验收达标的省级和拟推荐国家级高校的材料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确定为省级示范高校或推荐为国家级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二)广泛宣传,培育典型。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社会及家长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支持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成绩和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严格标准,规范申报。各高校须根据本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相关条件要求填写《评估表》和《申报表》,并提供各项指标评估的有效支撑材料,今年的申报时间定于2016年12月5日前,请相关高校按时将上述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txs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婷婷,电话:0591-87091485。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091359,电子邮箱:jytxsc@126.com。

  附件:1.福建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工作评估表

      2.福建省创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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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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