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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市领导要求,由我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如下:

问:我市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国务院印发出台了《意见》。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的设定上与《意见》保持高度一致。与此同时,我市《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际,在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基础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针对我市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部署,使产教融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目标服务。我市出台《实施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制定《实施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并曾多次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当前,我市人才的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可以说,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其次,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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