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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资助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 60 条”精神,加大博士后研究 人员培养和支持力度,现将 2023 年度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最高 3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其中:

    (一)特别资助。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

    (二)面上资助。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申请项目应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 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一)特别资助申报条件和名额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 ;

    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 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4.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 香江学者”“ 中德计划”“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 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5.各设站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 1。未列入推荐单位如有符合上述 1-3 项申报条件的,经本单位学术(技术)部门审核,并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可择优推荐不超过 1 人。

    (二)面上资助申报条件

    1.2022 年 9 月1 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 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香江学者”“ 中德计划”“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 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 申报特别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 2),单独胶装成册,一式 5 份,由设站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经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

    (二) 申报面上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 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 3),单独胶装成册,一式 5 份,由设站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三)业绩佐证材料 1 册。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 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 A4 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 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将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依顺序胶装 1 册。

    (四)《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 4)由申报单位填报 1 份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申请书样式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www.hl.lss.gov.cn )。

    四、 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积极广泛宣 传,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本单位适合人选。要对遴选出的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要 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本人申报资格,并对设站单位给予通报。

    (二) 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三)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 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 /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如两项都获资助, 给予特别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五) 申报时间为 9 月 1  日至 8  日,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魏升军    李  兵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 68 号(701 房间)

    电  话: 0451- 87130411    87130170

    E-mail :hljbs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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