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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教育部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一、大赛名称

    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

    2023年5月至9月

    三、赛区安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五、冠名支持

    中国银行以“中银杯”独家冠名赞助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赛事赞助对接工作。

    六、比赛分组

    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七、比赛项目

    共设134个赛项(详见附表1)。其中,中职组42个赛项;高职组92个赛项。试点教师赛赛项14个,师生同赛赛项16个。

    八、报名要求

    1.名额分配。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个人赛每省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团体赛每省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2支;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比赛且限1队报名。师生同赛由师生共同组队,教师赛选手全部为教师。根据赛项覆盖专业2022年学校数和招生人数,适当调增相应省份参加学生赛(含师生同赛)名额(详见附表2)。

    2.参赛资格。参赛选手为学生的,中职组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须为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资格以报名时所具有的在校学籍为准;参赛选手为教师的,须为职业院校教龄2年以上(含)的在职教师。同一学校相同赛项参赛队不超过1支,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今年同一专业类赛项的比赛。

    3.指导教师。学生赛可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教师赛及师生同赛不设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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