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暨
“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函[2018]4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2017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暨“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4月4日。
二、参选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参选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见附件1);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7年;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和“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和“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四、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7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及“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每所高校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优秀学生事迹,广泛开展“身边榜样,前行力量”主题教育活动。
2.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要求推荐优秀大学生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3.报名材料要求:
(1)参选人需填写“2017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附件2)及“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附件3),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事迹汇总表(附件4);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4.“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随同“2017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word格式)、“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word格式)、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事迹汇总表、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4月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于4月4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5. 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省份—学校—事迹类型(附件1)。例如:江苏—南京大学—张三—社会实践,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娜,025-83335543;沈楠,025-83335877。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1403室
电子邮箱:jssjyt_xsc@163.com
4.2017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事迹汇总表.xlsx
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8日
1.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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