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办〔2019〕6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精神及《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苏学位字〔201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统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支持各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我省急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增列以应用型为主。严控增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
二、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各项要求。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调整程序,并将实施细则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三、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省级统筹增列。
四、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今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位授予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办。
1. 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具体做法、执行情况、调整结果等),一式1份;
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
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各一式5份。
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和Word及pdf(盖章版)格式电子版,同时准备其他支撑材料,以备核查。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发送至各学位授予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于10月31日前将调整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刘天宇,电话:025-83335150,邮箱:xueweisq @126.com。
3.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docx
4.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pdf
省学位办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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