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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

苏教办职函〔2019〕1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平台数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掌握与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的基础信息和重要依据。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院校要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院(校)办牵头,质控办、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落实包括校、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信息采集的数据平台管理体制。

2.切实加强数据采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数据采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数据采集过程中力求做到对各项数据内涵理解一致、填报口径一致;做到实事求是地从源头采集数据,严格按照数据 实质和统计规范加以统计;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 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3.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中因院校不重视、不统筹或工作人员不认真造成的失误,将会对学校今后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项目立项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工作安排

1.平台版本。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和上报继续采用我省自行研发、教育部推荐的江苏专业版(TJS-V2.19a)。该版本及软件说明书等可于2019年9月6日后从全省数据采集工作QQ群(160770227)共享下载。今年新版与去年相比,部分数据项目和选项内容略有变更,请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2.填报范围。江苏独立设置的90所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采集与上报平台数据。

3.使用培训。根据教育部职成司有关通知精神要求,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分析中心将继续开展2019年平台系统使用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数据采集有关工作具体事宜主要通过QQ群进行布置(全省90所高职院校均须选派人员,以实名制方式加群,且指定一人为专门联系人)。

4.时间安排。各校对状态数据核实无误后,经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同意,于10月23~25日将江苏专业版TJS-V2.19a平台备份数据库及由此平台导出的教育部单机版Excel平台的电子稿发送至jsdata@vip.163.com。

三、其他事项

1.数据采集平台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凡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指标相同的,同时间段内必须采用公报数据。

2.数据平台中所有数据,凡与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中指标含义相同、统计时段一致的,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3.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各校有关职能部门参照附件研究解决;技术操作和其他特殊问题由各校汇总后统一发送至jsdata@vip.163.com 或 加入数据采集QQ 群(群号:160770227)咨询,联系人:刘洋、吉国庆,联系电话:15251305257、18912312869。

4.如有数据需补充填报,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软件(TJS-V2.9a)

    2.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

    3.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说明

(以上附件9月6日起可从全省数据采集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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