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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丰富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加快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促进优质课程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现就推进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立足自主建设。采取“政府推动、高校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2.明确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在线开放课程教学与学习的管理、激励和评价机制,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网络教学名师。

  3.鼓励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开展跨校、跨专业、跨层次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学分管理制度创新,积极探索高校间、专业间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

  4.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课程管理。明确学校和平台运行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程序。制订课程建设标准,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建设任务

  1.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从2016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建设300门左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中通识类和学科基础类课程占70%以上,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力争达到100门左右。

  2.建设全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高校内部或高校之间具备考核标准的课程共享、在线学习认证、学分认定和学分互认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加强课程选用管理及学分管理,确保课程质量。

  三、推进措施

  1.组建在线教育联盟。支持以在闽普通高等学校和提供相应支持与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以下简称“在线教育联盟”),负责全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引进和推广。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牵头组建在线教育联盟,秘书处设在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在线教育研究中心”。

  2.开展共建共享。汇集在线教育联盟成员优势,遴选优秀教师,推动课程教学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福建省高校学生及社会学员提供课程学习的选择和服务。在线教育联盟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联盟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3.加大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根据精品在线课程开发和使用情况进行奖励和补助。委托在线教育联盟组织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对遴选入围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对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给予建设经费奖补。

  4.强化建设责任。各高校应切实承担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主体责任, 重视知识产权保障,制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激励保障措施,建立课程质量保证机制,做好在线教育平台和课程的运行、维护、更新和监督,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各高校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在线教育研究中心提交《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入盟申请表》(见附件)。联系人:范新民;电话:0591-87241706;电子邮箱:fjmooc@163.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入盟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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