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区字〔2026〕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广东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支撑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服务附加值的核心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高质量发展大会“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要求、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5〕110号),加快推进全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分类,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做大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一)支持设立研发服务新企业。鼓励先进制造业等优势企业剥离科技服务业务,单独设立研发服务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转改或设立研发服务型企业,带动优势业态做强做大。对每年新设立的研发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择优给予激励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按职责分工负责。除特别注明外,各措施均需地市落实,以下不重复列出)
(二)加大研发服务企业招引。支持企业在粤新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在粤设立研发总部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企业加大投资,吸引全球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更多科技服务业态落地发展。(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托省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在量子科学、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领域开展前沿探索;探索“AI+自然科学”研究新模式,在新药发现、新材料预测等领域布局专用平台。鼓励企业与农业科研机构、高校共同建设全国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农业创新平台,系统实施“粤强种芯”、“粤强农装”、“粤强智农”工程。加大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XO)机构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有关地市依托创新平台,围绕海洋新能源、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促进科技资源共享,降低企业使用门槛,提升研发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优专业技术服务
(四)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强化设计驱动、全链条设计理念,围绕垂直领域构建设计数据资源体系,推动人工智能+设计应用发展。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快培育国内领先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撑。将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及机构培育纳入相关产业规划及扶持政策系统推进,统筹布局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质检能力。强化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头部质检机构来粤落地。加强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研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向规模化、全链条、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与设计企业强化全链条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BIM技术应用,引导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发展。加快发展气象、地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等服务业,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和科技研发保障。加强精密气象监测、精准气象预报、精细气象服务、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建设。加强地震预警信息拓展服务技术支撑,打造防震减灾创新发展平台,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风险监控。围绕海洋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海洋工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与数据、资源管理与咨询等专业服务支撑。构建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技术装备数智化转型。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推动智能地质调查系统建设及应用,推动地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转化。深入满足地质灾害数据智询、风险预警叫应与防御响应等不同场景智能化应用,深化地质灾害成灾机理与预警技术研究。(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质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效能。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担保等高附加值服务。围绕重点产业推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专利协同运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等技术转移和科技中介重点平台建设,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打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高端枢纽。提升市场化机构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居间服务的专业水平。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与引进,壮大科技中介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技术推广服务。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科技攻关重点方向,体系化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和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加强技术熟化、场景验证等服务。加强农林牧渔、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推广。聚焦行业共性需求,遴选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加速技术推广与扩散。聚焦重点产业链,梳理行业专用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和案例推广。聚焦特定领域,编制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实施转化应用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转型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主体牵头建设产业引领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省市优质产业孵化器清单,培育建设标准级、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珠三角地区建设飞地孵化器,对于飞地孵化器认定为省级、部级孵化器的,视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科技服务生态
(十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省市区多级协同,建立科技服务业“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精准指导与跟踪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入库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成为分赛道、分领域的头部企业公司,支持优势机构或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交叉持股、战略合作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科技服务企业集团。鼓励各地市面向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开放各类应用场景,加大对企业应用场景项目政策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服务集聚发展。推动各类开发区、专业镇等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各类研发、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等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服务驿站,构建全链条服务生态。鼓励地市发挥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开发区作用,打造具有科技服务行业特色的示范性科技服务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给予科技服务业企业人才落户等政策支持,提供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按规定给予入驻企业租金优惠和场地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壮大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各地市面向科技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政策。支持在粤高校培养科技服务业“五懂”(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国有企业等设置技术经理人岗位,支持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有关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供配套服务支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支持提名单位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提名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牵头项目,并在科技成果推广奖中对相关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各地市结合实际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科创属性强、发展潜力好的项目和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十六)强化管理服务保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省级管理部门,加强合同数据监测和结果运用。建立省市两级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沟通和全省科技服务业数据监测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质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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