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管理办法》明确了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聘请条件、聘请程序、工作任务、支持政策等具体内容,各高校要在深入理解掌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吸引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细则,将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规范产业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各高校要及时将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便函[2025]603号转发文:《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5〕2号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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