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职成函〔2023〕1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动自治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展示高等职业教育技能教学成果,促进校际间学生技能交流,为参加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遴选参赛选手,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2023年春季学期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有关高职院校承办。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具体赛项比赛日期及承办校见附件。
2.地点:根据各院校申报承办赛项情况,并参照往年承办赛事情况,统筹确定各赛项承办院校(见附件)。
三、比赛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高职院校登录内蒙古“职教云”平台(zjy.clinfo.cn),进入2023年春季学期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已下发)。所在院校负责本校报名的组织和审核工作,报名平台2月8日开放,2月20日关闭。
四、参赛选手资格
1.参赛对象为全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教育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比赛。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本次比赛。
2.参赛选手年龄参照各赛项规程要求。
3.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4.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
五、参赛名额分配
1.团体赛项每个学校限报2组,个人赛项每个学校限报2人。其中汽车技术、化工生产技术、化学实验技术赛项每个学校限报1人(组)。2个院校以下报名参加的赛项,不组织比赛。
2.个人赛项和团体赛项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项每组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项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所在院校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各比赛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占参赛选手数的10%、20%、30%左右。获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评定为优秀指导教师。
七、其他事项
1.各赛项参赛队住宿由承办院校统一安排(各参赛队需提前与承办院校联系报到时间和住宿地点),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裁判费、耗材支出由承办院校承担。
2.各赛项竞赛规程主要参考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程,部分赛项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竞赛规程。
3.自治区技能大赛充分考虑学校现有设备资源情况,部分赛项使用设备兼顾了国赛以往使用的设备和现在调整更新使用的设备,此类赛项自治区竞赛按比赛实际开展并评判,参加国赛时从使用国赛设备的参赛学校中按区赛排名推荐。
4.大赛申诉需在比赛结束2个小时内完成,由教育厅组织人员进行仲裁。
八、有关要求
(一)本届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参与比赛。自治区将统计各院校参赛情况,并作为今后项目申报的依据。
(二)为更好地保障大赛公平公正,竞赛裁判员采取相对回避原则,并建立裁判员信用机制。有条件的承办院校要对比赛过程进行录像或直播。教育厅将视情况对各赛场比赛情况进行巡视。
(三)各高职院校要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积极组织备赛。要严把选手资格审查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获奖荣誉,并取消其所在学校下年度参赛资格。
(四)各参赛院校要认真做好参赛组织工作和往返途中、比赛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参赛。参赛人员要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比赛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并及时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各参赛院校要为每名参赛选手和赴赛场的指导教师办理竞赛期间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马晶晶,0471-2857032。
附件:2023年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比赛日期和承办校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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