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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琼教202479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

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结合各高校培养模式和实际情况,从2025年秋季起,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统一为“非脱产”。“非脱产”相关专业学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832号)中的“夜大”标准执行,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附件:海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411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学校分类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备注

脱产

非脱产

公办普通高校

文史、农学

3800

2280

高校可在学费标准内上浮10%,下浮不限。

社会力量办职业技术学院可在学费标准内上浮15%,下浮不限。

理工、地矿、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4200

2520

医学

5500

3300

艺术

美术设计、广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

8000

4800

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6000

3600

社会力量办学
(职业技术学院)

文史、农学

5500

3300

财经、管理、外语、计算机、园林、旅游、法学、理工、机动车维修

6000

3600

空中乘务、保卫与文秘

7000

4200

艺术类

8000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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