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85号)要求,经过学校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论证等程序,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审议,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人:卢媛,联系电话:0471-285632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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