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江西省教育厅对桂小敏等15人已作出丧失或撤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现对桂小敏等15人下达丧失或撤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行政处罚文书。
桂小敏等15人经采取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桂小敏等15人公告信息如下。

桂小敏等15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1109室,联系电话:0791-86756095。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