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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0号)要求,拟组织开展我省本科高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本科高校要高度重视,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省本科高校应根据各自地域、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二、及时发布 

  全省各本科高校都应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见附件2),认真编制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支撑数据),并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本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为1年。 

  三、编制要求 

  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22-2023学年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22自然年度数据。 

  四、报送材料 

  学校应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文档的WORD版、PDF版(封面盖学校公章扫描件)以及“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表”电子文档的EXCEL版、PDF版(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ylpg@qq.com,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学校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并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秦敏燕0591-87091202,省教育厅高教处于凌云0591-87091312。  

  附件:1.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2.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据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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