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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及对部分项目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72 号)精神,经各有关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717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1.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拟入选名单

      2.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拟入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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