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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经各市、各校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现对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6319(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名单.xlsx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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