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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专指委、相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2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 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22〕1 号)要求,为做好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专指委和相关院校应报送民政行业、专业或业务范畴内,具有民政行业特色,充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果,非本行业、领域的成果不予申报。

(二)按照教育部《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中奖励范围和成果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时保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主要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

1.主要申报材料: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2.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教学成果如含教材、著作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教学成果如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PDF格式);其他与成果有关的必要支撑材料。

主要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档(PDF格式),支撑材料仅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报送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9月15日—10月10日;

2.书面材料报送:2022年10月15日前将教育部规定全部纸质材料寄送到民政行指委秘书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受理。

邮寄地址:河北三河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联系人:田松.

联系电话:010-61595415  

E-mail:hzw_msc@163.com

三、评审推荐

民政行指委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评审和推荐办法,组建评审专家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审,择优推荐申报成果。

1.行指委将对确定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组织初选。

2.行指委将对推荐申报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行指委官网(http://hzw.bcsa.edu.cn/)公示。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 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3. 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

  3.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docx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3.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 2.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已下载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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