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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办函〔2022〕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4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的有关要求,就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按照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设置评审机构、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四个自主”的要求,对本单位高校(高职)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展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22年4月份印发了《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考虑到政策过渡问题,各高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允许符合原申报条件的人员参评2022年度职称申报。

(二)各高校应立足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结合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自主制定分层分类评审标准,要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逐步建立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各高校自主制定的评价标准应当不低于省里通用标准。

(三)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激励导向作用,畅通教师发展通道,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推荐条件。为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各高校应探索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独评审体系,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业绩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职数确定

(一)根据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公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与岗位设置相衔接,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高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省直部门所属高校由省直主管部门、地市所属高校由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编制外聘用人员由所在学校统筹考虑,统一考核、择优推荐。

(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参照公办院校进行,岗位设置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执行,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按正高7%、副高29%确定,民办高职院校专业技术岗位按正高5%、副高25%确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等数据参考上一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各高校要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并将本年度岗位职数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四、评审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完善学校的内部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高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把公开公示贯穿于职称评审的全过程,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和全体教师的全程监督,要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职称工作联系方式作为学校自主评审结果公示的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职称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暂停其评审工作乃至取消评审权。

五、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除评委会要求外,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材料。

(二)各学校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并通知申报本人尽快补充完善;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省教育厅将扩大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规模,入库委员从单位推荐的专家中遴选。各高校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38)号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学科,于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20名评委(已在专家库的不重复推荐),并填报《江西省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汇总表》(附件)。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把提升职称工作质量和水平作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评审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妥善做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过渡和衔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各高职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督查,对评审程序和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教育厅姬博诚;省人社厅周熙彬)

附件: 江西省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成员汇总表.docx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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