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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教科函〔2021〕24号

各高等院校:

暑期将至,高校实验室改造、调整与搬迁、教师和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活动等相对集中。为确保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

各高校要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工作体系。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

各高校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开放式实验室。学校层面检查不少于2次,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准入制度

各高校要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

各高校要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危险源管控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菌(毒)种、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品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做到可追溯、全流程、全闭环,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应设立危废物暂存区,危废物不得在实验室过量存放,应及时转运至学校危废暂存库。各高校暑期对危废暂存库的危废物要及时清理处置。

六、提高风险研判能力

各高校对暑期改建、搬迁实验室,务必严格审批立项,做好安全风险预评估报告;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对实验安全的保障条件、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坚决杜绝未审批项目的实施。

七、加强全面协同

实验室安全系关学校全局,各高校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化解安全隐患,确保暑期安全。教学和科研职能部门应做好实验教学项目、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实验室职能部门应做好实验品采购、存储、使用、废物处置等工作;后勤部门应做好消防与治安、经费与条件保障、网络安全等工作;二级学院(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好学生科研活动,又要保障学生科研活动安全。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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