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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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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关市县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实习本质

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在会上讲话,为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海南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职业院校实习管理、质量提升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各有关市县、各职业学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好“把方向、揽全局、抓思想、建队伍、促党建”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势。

实习是职业教育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面。各有关市县、各职业院校要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持续加强实习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治理。深刻认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新形势,准确把握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新需求,提升实习专业对口率。

二、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守住实习管理底线与红线

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校长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责任。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

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规定》中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的基本要求,以及“无协议不实习”、1 个“严禁”、27 个“不得”的底线和红线,制定本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对全校各部门在实习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细化管理责任,保证有责可追,有失可查。各有关市县、各职业院校要通过专家讲座、专题教育、宣传横幅、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实习管理方面的宣传,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生及家长依法维权意识。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同时要加强监管,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履行实习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实现信息化实习管理,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

我省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海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并统筹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中职学校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完善,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结合教育信息化工作,探索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手段加强实训实习,要管好用好有关数据平台,优化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评价方式,细化评价指标,完善监管和评价机制,实施合作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形成持续改进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职业学校要与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实习企业、学生家长建立完善实习管理协同机制,建立实习备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日常巡视制度、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要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分类管理台帐,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保险、合法权益、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台账、知情同意书台帐、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四、加强实习工作应急管理,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

各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针对职业院校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结合本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各职业院校每学期期末要组织1次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各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要建立电话监督咨询机制,专人负责接听。建立监督咨询电话记录台账,及时解答学生及家长实习相关政策、并协调处理情况反映。建立实习管理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开发布,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侵权查处力度,把实习安全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职业院校和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职业院校和市县,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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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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