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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7〕1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日

  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引领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带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通过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能力突出的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通过实施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造就一支教育思想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决策领导能力强、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校长队伍,促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三)推动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形成以名师名校长为骨干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二、遴选标准

  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校长和副校长。遴选80名齐鲁名师、20名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经考核合格后,认定为“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

  (一)齐鲁名师。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下同)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强,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量,副校长课时量不少于同类教师教学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课时量不少于同类教师教学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参与国家或省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写工作,或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职业教育专业论文,或出版过职业教育论著(教材)。

  5.近5年来,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过省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优质课评选、说课比赛等获得过省二等奖以上成绩。

  6.专业教师具有与任职专业有关的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不少于6个月。

  7.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产学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近5年来,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2个以上国家一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

  (二)齐鲁名校长。

  1.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正职校长或副校长累计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2.师德高尚,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勇于改革和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能力,学校管理水平高。

  3.有较强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出版过职业教育论著(或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4.任职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含立项建设单位),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骨干专业在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内有较强产业服务能力。

  5.近5年来,任职学校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过一等奖或累计获得过3个以上二等奖,参与国家或省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等编写工作。

  6.任职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三、遴选办法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数和教师数,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市。各市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级评审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一)特色培养。名师、名校长培养实行导师制。根据工程人选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围绕学校治理、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培养、信息技术应用等重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名师人选自主选择1至2家知名企业作为实践基地,名校长人选自主选择省外1至2所知名职业院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高校或行业企业导师指导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加强名师、名校长人选培养方案与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衔接,鼓励具备条件的名师、名校长工程人选提升学历层次。

  (二)成果培育。工程人选要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结合研究实践,形成产学研成果。鼓励工程人选主持或承担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或教材),支持工程人选申报省级以上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三)示范引领。省教育厅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1至2所薄弱学校作为名校长人选的结对帮扶学校,学校确定3至5名青年教师作为名师人选的培养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四)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创新、教研科研、团队建设、示范引领等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合格者认定为“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

  五、管理保障

  (一)加强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成绩作为期满认定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2.调出本省,或名师人选调离中等职业教育、名校长人选调离中职校长岗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名师人选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名校长人选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

  4.名师人选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名校长人选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5.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二)经费支持。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国内外研修、专家指导、教育研究、企业实践等。工程人选所在市、县(市、区)和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实践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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