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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认定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鲁教科函〔2020〕1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切实推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更好服务我省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精神,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认定一批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认定中心分为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优质协同创新中心两个类型;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优势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型中心,符合基本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优质型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中心创新方向应符合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对接山东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八大发展战略”需求。

2.牵头院校与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等各方具有合作共建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制度体系。

3.中心应至少具有某一项应用技术研发和转化能力,且在该方向或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协同能力,成效突出。

4.协同各方须有实质性参与措施,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企业协同单位应在相关行业产业有一定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

(二)优势条件。

1.中心协同创新方向所依托的主体专业应是国家、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

2.中心建有运行良好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3.中心科研创新能力强,承担重点科研项目,拥有一批应用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成果资源丰富、转化潜力大。

二、申报要求

每校限申报中心1个。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院校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0年7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报我厅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勇、史磊,联系电话:0531—81916539、81916572,邮箱:kyc@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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