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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21〕18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全省共有28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安排招生计划7200人,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招生高校可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作为增量纳入我省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重点向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国家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领域倾斜。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用足用好核定的招生计划。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应为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业,任何高校均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二、招生范围与报名

(一)确定招生范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制定招生考试办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高校要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报我厅高等学校学生处备案后公布实施。招生考试办法至少应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原则,招生范围及考生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录取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对本校毕业生可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灵活制定考评办法;对跨校报考的学生应通过考试录取。

招生高校须于6月30日前,将招生考试办法电子版(盖章PDF版)报我厅高等学校学生处备案(邮箱:xsc@shandong.cn)。

(三)审核报名资格。招生高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根据学生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信息,招生高校可通过扫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二维码,在线核实验证考生的本科学历信息;可通过登录“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依据考生身份证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在“服务中心”下的“证书查询”中核查第一学士学位信息。

三、考试组织与录取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高校负责,纳入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严格考试招生。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规范命题、考试、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程序,严格录取标准,严格按照招生考试办法确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拟录取名单要在招生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我厅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考试招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助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规范招生宣传和录取数据报送。教育部建设“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高校在平台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传、录取名单公示等工作。请各高校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发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将本校招生简章(公示拟录取名单)的网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并发送邮件到exwzs@chsi.com.cn,以便平台同步发布。录取结束后,请学校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部门,汇总本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于2021年8月30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简要汇报本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情况,并附光盘报送录取名单和录取学生照片。我厅对各省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后,报送教育部。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籍学历注册管理。

录取名单文件采用DBF格式,本校所有学生的录取名单汇总在一个DBF文件中。数据采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特殊类型录取数据的标准结构(见图1)和考生号编码规则(见图2),入学方式代码为“P4”,层次为“第二学士学位”。

图1 特殊类型录取数据的标准结构

图2 考生号编码规则

录取学生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以考生号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所有录取学生的照片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无需按专业分开存放)。

四、培养与毕业

(一)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其中“学信网”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三)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规模,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为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本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高校教务、招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做好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促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健康发展。

(三)各招生高校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负总责。要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六、补报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

请各有关高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具体工作负责部门及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邮件至省教育招考院普招处邮箱(邮箱地址:yjs@sdzk.cn)。请学校相关负责同志汇总本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于6月25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简要汇报本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情况,并附光盘报送录取名单和录取学生照片。

数据报送联系人:苏丽晔,联系电话:0531—81916027。


附件: 2021年山东省省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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