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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8〕212号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第二批经费下达,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下达经费明细
  本批次下拨经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经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2018年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一次性拨付。(详见《 201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课题经费明细》)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2018年立项73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一期经费;2017年立项20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二期经费;2018年1-8月共结项69项,其中2项拨付尾款3.5万元。(详见《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经费明细》)
  3.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
  2018年共立项39项,其中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32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一期经费。(详见《 2018年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一期(立项)经费明细》)
  4.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
  2018年立项5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一期经费;2017年立项5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二期经费。(详见《 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经费明细》)
  5.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专项
  2018年立项“重点选题”43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一期经费;立项“一般选题”49项,按总经费60%拨付一期经费;立项“择优推广”项目25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一期经费;立项“择优资助”项目30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一期经费。2017年立项“重点选题”50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二期经费;立项“一般选题”50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二期经费;立项“择优推广”项目20项,按申报书年度预算拨付二期经费。(详见《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专项经费明细》)
  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专项
  2018年1-8月结项1项,拨付尾款5万元。(详见《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专项经费明细》)
  (二)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结项经费
  2018年1-8月结项15项,按总经费10%拨付三期经费。(详见《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三期(结项)经费明细》)
  (三)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2018年1-8月结项8项,按总经费20%拨付结项经费;2016年立项54项,其中33个项目按年度预算拨付三期经费。(详见《 后期资助项目经费明细》)
  (四)各类委托项目经费
  1.重大委托项目结项
  2018年1-8月结项1项,拨付二期经费15万元。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2.专项委托项目立项
  2018年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任务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立项一次性拨付。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五)普及读物项目结项经费
  2018年1-8月结项17项,每项拨付二期经费3万元。(详见《 普及读物项目二期(结项)经费明细》)
  (六)高校智库专刊等经费
  《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成果录用奖励每篇1万元,重大选题约稿每篇奖励0.2万元,报送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报告每篇奖励0.1万元,专家审稿费每篇次每专家0.1万元。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七)重点研究基地经费
  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基地2015年测评结果和基地重大项目立项情况分类下达2018年经费。(详见《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费拨款明细》)
  2.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每个中心20万元,以项目形式下达。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3.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每个基地15万元,以项目形式下达。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八)工作经费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部2018年度工作经费。
  2.2018年有关项目专家评审费。
  经费明细直接通知相关高校。
  (九)重拨经费
  有如下三笔往期经费在本批次重新拨付:
  1.西安文理学院4万元;
  2.武昌职业学院15万元;
  3.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3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各高校下达经费情况见《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二批)》,请有关高校及时核对。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已通过国库以预算形式直接拨付到学校,请各有关高校根据我司下达明细划拨到具体项目;部省合建高校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经费已于11月27-28日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请各有关高校在经费到账后尽快分拨至各具体项目。
  3.各项目依托高校要加强对上述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各项目依托高校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务必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许 璟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 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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