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本科 本科政策专栏 内容

关于开展在京部属高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7〕85号

关于开展在京部属高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规划办通字〔2017〕6号)的要求,我司将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在京部属高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重点及方式
  1. 督查目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9月正式印发。根据财政部和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要求,2016年底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出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为推动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管理办法》落实落地,特开展此项督查。
  2.督查重点: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2015年前立项的在研项目是否适用新办法等。
  3.督查方式:各单位根据上述督查重点开展自查并提交《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同时将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报送我司备案。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于 5月3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电子版发送至: xuhao@bnu.edu.cn
  2.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项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年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联系人:徐昊
  电  话:010-58801803
  传  真:010-58803011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5月8日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