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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6〕276号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第三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攻关项目经费
  1.2016年度重大攻关项目,一期按60%拨款(立项通知详见 教社科司函[2016]231号)。
  2.通过中检的重大攻关项目,二期按30%拨款。
  3.通过结项鉴定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三期按10%拨款(详见 重大攻关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4.“《儒藏》编纂与研究”后续支持经费。
  二、一般项目经费
  1.通过中检的一般项目,2013、2014年项目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2015年项目按20%拨款(中检情况详见 教社科司函[2016]225号)。
  2.2016年9月至11月通过结项的历年一般项目,三期按10%拨款(详见 2016年9-11月一般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3.通过中检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二期按30%拨款。
  三、发展报告项目经费
  历年立项的发展报告项目年度经费,建设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四、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通过结项鉴定的后期资助项目,每项拨付剩余20%经费(详见 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五、部分重点研究基地经费
  1.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每个拨款20万元。
  2.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每个拨款15万元。
  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费
  1.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资助项目,每人资助1.5万元。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经过结项审核,优秀项目资助每项5万元,合格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3.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三期按40%拨款;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按30%拨款。
  七、智库专刊建设经费
  《高校智库专刊》成果录用奖励经费,每篇1万元;报送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报告,每篇奖励0.1万元。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查询,详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经费(第三批)划拨情况一览表》。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7563;66097562。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经费(第三批)划拨情况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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