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成〔2021〕7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全面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学校自愿申报、办学主管部门同意、专家实地评定,现将172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星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认定总体情况
经认定,五星级中等职业学校19所、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66所、三星级中等职业学校46所、二星级中等职业学校37所、未达到一星级中等职业学校4所。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来,我区五星级、四星级的高星级优质中职学校呈大幅增加趋势;二星级、一星级的低星级中职学校呈大幅减少趋势。
二、坚持标准导向,加强内涵建设
请各星级学校以此为契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标准》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动在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内部治理等关键指标上有质的提升,促使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星级存续与升级
此次公布的星级称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存续认定或升星级认定。存续认定通过的学校,保持原星级;星级学校存续期间出现严重问题或期满存续认定未能通过的,将取消其星级或降星级处理;存续认定分数达到更高星级的,认定相应的星级。
四、星级认定结果应用
取得三星级及以上星级认定的学校自动认定为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未取得三星级及以上认定的学校,将取消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称号。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星级认定结果,将作为我厅今后一段时期内经费划拨、项目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3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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