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本科 本科政策专栏 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经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委员会评审、我厅审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0项成果获评特等等次,80项成果获评一等等次,100项成果获评二等等次。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次获得等次的成果,是全区广大一线高等教育工作者经过多年研究与实践取得的优秀成果,充分体现了全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进展,代表了全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先进水平。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完善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全区各高等学校要健全教学成果培育、表彰激励、推广应用机制,认真学习、借鉴这些优秀成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27日


教学成果奖 甄选模板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