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本科 本科政策专栏 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在各高校主动调整优化存量工作基础上,现决定对继续开放运行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重点实验室名单

2021年9月,各有关高校经对存量重点实验室调整优化后,决定继续开放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为确保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我厅将重点实验室分不同领域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请各有关高校指导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12月17日前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填报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实验室总结材料进行网络初评,并

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和重点实验室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参评或分组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我厅沟通,并以书面公函形式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我厅提出调整申请。各高校应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所有权不属于本实验室、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已用或拟用于其他科研平台评估或验收的材料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评估。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评估结果将定为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评为不合格。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漫熙,0771—5815517。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刘老师,电话:0773—7595081。

附件:1.参加评估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2.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1日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