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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引导教师回归教书育人本位,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普通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发布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的意义

发布制度的建立是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强化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完善普通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发布内容

1.适用范围:全省各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

2.教师队伍结构情况:包括学校专任教师数,其中教授数量及其占专任教师数比例。

3.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包括为本科生授课教授数及其占学校教授数比例、授本科课程数(含课程门次、学时学分)及其占学校本科开课课程数比例。

4.教授为本科生授基础课情况:包括为本科生授公共基础课课程数(含课程门次、学时学分)及其占学校本科开设课程数比例、为本科生授专业基础课数(含课程门次、学时学分)及其占学校开设本科课程数比例。

三、发布程序

1.数据报送。每年3月30日前,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上学期数据;每年9月30日前,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上学年数据。

2.汇总整理。省教育厅安排专人负责上报数据汇总整理。

3.公开发布。省教育厅每年4月份、10月份分别向社会发布各高校上学期和上学年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情况,也将通过不同方式向教育部和省政府汇报教授授课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确保数据准确。各高校要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把教授为本科学生授课作为一项学校常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数据应与教育部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2.强化监督引导。将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作为本科教学督导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将对数据报送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为本科生授课比例低的高校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对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好的高校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成果评比中予以倾斜。

3.严肃发布纪律。数据必须由省教育厅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发布。

附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赣教高办函〔2019〕9号--关于建立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发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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