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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高等学校: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政发[2021]9)等文件精神,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高等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加快辽宁“数字蝶变”,真正赢得振兴发展的战略主动,现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支持下列对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有重大科技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支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支持三省一区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等。 

  3.创新人才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 近五年内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5.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6.各高等学校按条件择优申报,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人才不超过1个。超额不予受理。 

  7.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151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创新人才资助经费从科技奖补中列支,理工人才资助10万,人文人才资助5万。鼓励其他高等学校参照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光盘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2021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四技”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需说明学校经费资助情况。 

  2.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 

  3.报送时间:12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731房间。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川  范毅夫,024-86896329 

  五、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http://jyt.ln.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辽宁省教育厅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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