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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高校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2015年全省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座谈会的部署,省教育厅按照“共同参与、共同可接受”原则,委托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组织开展了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在专指委的组织下,全省建立了相应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制定了《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通用指标体系,制定了各试点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科学的评价方式,对省内高校布点较多的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生物工程和会计学等七个本科专业开展了综合评价工作。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生物工程和会计学等七个本科专业共164个专业布点,按照已有3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参评原则,最终参评专业(教学单位)164个。在省专指委大力指导以及七个教指委的具体组织和相关高校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数据采集、定性指标材料专家评价、定量指标材料及数据审核、定点修改、复核和公示等程序,七个本科专业相关综合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坚持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客观性、简易性、分类指导、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原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可重复验证的指标,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旨在通过评价加强和改善专业宏观管理,健全省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6年将在2015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专业评价范围,并在今后逐步形成常态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将逐步制定和采取相应政策和措施,引导我省高校本科专业合理设置、建设、改革与发展。希望各高校通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专业建设及调整机制,健全校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专业办学实力,优化专业结构,强化薄弱环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2.江西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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