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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厅局及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在“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发布《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项目专栏信息,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及时在单位的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三、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主要项目申请受理、录取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除以上主要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其他项目的选拔信息,各单位负责公派留学人员应经常登录国家留学网获取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关项目申请工作。
  四、申请人应在国家留学网查阅选派简章和项目专栏信息,了解所申请项目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等信息以帮助申请。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除地方合作项目与其他另有要求的项目外,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均须提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及材料。
  五、申请人须符合选拔简章的条件和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
  六、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
  (或入学通知书)。2017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3月下旬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
  七、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2017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截至2017年1月15日)须有合格的外语条件或者申请时(截至2017年1月15日)正在参加(已经报名)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八、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手写,不得机器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九、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全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全省范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南昌大学自行受理、青骨项目实施院校自行受理),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按时受理申请。
  为便于受理机构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请各推荐单位在各个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2日将申请材料报送受理机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请于1月13日下午16:30前由学校统一报送受理机构(不接受个人申请)。
  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联系人:崔莞婷,联系电话:0791-86765763。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 外方合作者简历
8.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备注:请分别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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