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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319;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

附件1: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立项建设学校名单.doc

附件2: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专业群立项建设学校名单.doc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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