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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职业教育2021年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64号)要求,现将2021年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27日至1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319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2021年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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