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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示范专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示范专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09号)要求,现将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示范专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10月27日11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6319(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2021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示范专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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