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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应用技术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福建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建设期满且未验收的24个工程中心(附件1)均应参加验收。自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对验收名单有异议的,应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申请延期或有异议的,由依托高校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

  二、验收内容

  根据工程中心立项批复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

  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验收工作,重点考察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硬件环境和运行管理等方面。

  三、验收程序

  依托高校应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我厅将分批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环节,其中实地考察环节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验收材料

  依托高校应对验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验收材料包括:

  (一)依托高校申请验收的公函,应明确说明工程中心已由依托高校核实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并附本校拟验收工程中心名单(每校1份,加盖公章)。

  (二)《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每个工程中心1份)。验收总结报告封面和“依托高校自评意见”一栏应加盖校章。

  (三)《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3,每个工程中心1份)。

  五、报送截止时间

  各依托高校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寄达我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电子版(非涉密内容)打包后一并发送至jytkjc@fjsjyt.cn,邮件标题为“XX高校报送应用技术工程中心验收材料”。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的工程中心,将视同放弃立项建设资格。

  联系人:郭绍英、林希彦,联系电话:0591-87091221、8709152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邮编:350003)。

  附件:1.应参加验收的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名单

  2.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3.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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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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