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教财〔2018〕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7号)要求,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高校要引导和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积极参与到“爱心传递”资助育人系列活动中来,发挥励志引领作用,充分展现青年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山东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sdedu.gov.cn)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www.xszz.gov.cn)公布。
附件: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xls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7日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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