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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专业实地调研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与监管服务,进一步提高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1〕8号)精神,决定对部分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专业进行实地调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21年10月18—22日,具体时间由专家组商相关学校确定。

二、调研对象

(一)2018年开设的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且已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

(二)2021年新开设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专业。

三、调研程序与要求

(一)调研材料。

调研材料包括如下内容,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备案。

1. 专业建设自查报告(见附件2、3)。

2.2018年开设且有首届毕业生专业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明细表(见附件4)。

3.2021年新开设专业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明细表(见附件5)。

(二)实地调研方式。

1.专题汇报。专家组听取学校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情况。

2.实地考察、深度访谈、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学校开设相关专业的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地条件,要求配置有附属医院的机构实地考察附属医院等医药卫生机构;访谈院(系)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兼职教师;召开学生座谈会;电话访谈毕业生、校企合作单位;随堂听课;查阅专业建设过程材料。

3.座谈研讨。专家组与校方人员就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开展研讨,提出改进建议。

(三)调研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调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专家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2.遵守防疫要求。调研专家组需按照国家、自治区、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学校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调研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寄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gxzcc00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吴珂,0771—5815180;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1.调研学校与专业名单

2.2018年开设专业建设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3.2021年新开设专业建设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4.2018年开设专业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明细表

5.2021年新开设专业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明细表

6.实地调研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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