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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1〕9号)等系列文件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规划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办学实际与定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地本校“十四五”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工作方案,特别要注重和提高职业教育专业的适用性,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变化协调一致,分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设置了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专业的中、高职院校,在制定规划时要特别做好中高职衔接相关工作,其他职业学校制定本校专业设置规划工作方案时,在凸显本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的基础上,要对接国家、自治区战略,开设服务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民生领域的紧缺专业,如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

  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不再设置国家控制专业及参照国家控制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不得以设置专业方向、变更专业定位等方式违规开设国家控制专业及参照国家控制管理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如开设国家控制专业及参照国家控制管理专业,需要加强专业设置论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等前期工作;设置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须严格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的“三高三不变”原则。

 

  二、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对“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进行了升级。自2021年起,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统一在该平台备案。所有职业学校须参考操作指导说明(附件1),加强工作统筹,按时在平台完成填报工作。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原“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已迁移至新平台,并已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更新了专业名称及代码。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在平台中核对、补充本校2021年招生专业信息(含目录外专业),包括2021年拟招生数、2020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相关专业信息应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32号)为基本依据。各市教育局应该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工作,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新增专业设置我厅另行通知。

 

  (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

 

  1.已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备案。相关学校通过平台填报已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相关专业信息应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3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专业学制统一为3年(五年一贯制专业为5年)。相关工作需于11月8日以前完成。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须按新增设专业程序重新申报设置。

  2.新设普通专业申报。拟新增2022年招生专业要立足本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鼓励学校申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和填补空白的专业。相关学校填写《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单独成册,一式3份。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1册,一式1份。

  3.新设置专业方向备案。除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外,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的内涵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确属本专业发展方向和服务面向的合理延伸,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包括专业大类名称、专业类名称和专业名称)相同,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方向。国家控制专业及涉及行业资格准入的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新增专业不能同时申报专业方向。

  4.新设国家控制专业及参照国家控制管理专业申报。对于拟增设的国家控制专业,相关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单独成册,一式4份。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1册,一式2份。对于拟增设的参照国家控制管理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单独成册,一式3份。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1册,一式1份。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设国家控制专业,应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参加预审。其中,2021年9月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21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5.所有涉及专业及专业方向增设的高等职业学校都需填写《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方向)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6.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专业一般不超过6个,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专业12个,其他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包含国控专业、本段同)。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按新增专业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普通类型本科学校不再新增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鼓励各学校对专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学校每自行撤销2个原有专业的可增加申报1个新专业,但新增专业5年内不得主动撤销。相关学校填写《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撤销专业备案表》(附件5),一式1份。对于近一年来在专业招生、建设、教学、实习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限制新增设专业或开设专业方向数量。

  7.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管理。目前学校已开设的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且2022年拟继续招生的,此次需提供我厅相关批复同意文件,如不能提供,则视为违规招生办学,2022年起停止招生、办学等活动,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置。

  8.以上相关材料需于11月1日以前完成并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

 

  1.已试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学校按照操作指导说明在平台上核对、完善本校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招生专业信息,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

  2.关于2022年的拟招生专业设置,各有关学校(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自2021年10月25日起,通过平台填报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2022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6),一式3份。对于2022年新增拟招生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须附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按专业单独成册,一式2份,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3.各试点学校根据工作进展,从试点基本情况、困难问题、下一步计划、工作建议等方面总结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工作,并将有关总结报我厅审核汇总,一式1份。对于按照“一校一策”建设有关要求进行改进提升的专业,应在总结中重点陈述。

  4.以上相关材料需于11月8日以前完成并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申报材料应包括正式上报公文、专业申报材料及必要支撑材料、专业方向申报汇总材料(如有),往年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批复同意材料(如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附件7),平台导出的“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实际招生专业情况表”及“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申报材料应包含正式上报公文、专业申报材料及必要支撑材料、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本科试点工作总结,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平台导出的“2021年职业本科试点实际招生专业情况表”及“2022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材料不齐全者,我厅不予受理。

 

  (二)以上材料收件人电话及收件地址:邱建华,0771—5815178,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14室,邮编:530021。电子邮箱:gxzcc001@163.com,电子版材料以“××(学校全称)2022年拟招生高等职业教育专(本)科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命名报送。

 

  (三)涉及平台填报相关技术事项,请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定技术支持。中等职业教育QQ群:931401421;高等职业教育专科QQ群:191693030;高等职业教育本科QQ群:673263282。联系人:李征宇,电话:010—57519078。

 

  (四)涉及政策咨询,请联系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岑妍梅,13006915360。

 

  附件:1. 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导说明

 

     2.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3.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方向)申报汇总表

 

     5.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撤销专业备案表

 

     6. 2022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8. 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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