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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就做好我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严格按照教师司函〔2021〕13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2021年将推选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0名,分配我区2个推荐名额,请各地各高校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各高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我厅将根据各地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推荐公文、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

照片等)严格按照教师司函〔2021〕13号文件要求填写。请各地各有关学校于2021年6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jsc0771@163.com),将推荐公文纸质版寄送至我厅教师工作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921室,邮编530021。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凡文吉,0771—5815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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