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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7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学科改革创新。

二、认真解读和落实通知精神。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迅速组织法学类专业专任教师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究通知的内容和《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领会吃透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本校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请各高校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清单,提出具体举措和工作时间表,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工作方案发送到邮箱:gxgjc@126.com。同时,

要及时总结学校在组织实施、宣传推广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以信息形式报送到上述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姚亚光,0771—5815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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