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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和防疫工作的通知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

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3日(星期日)进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的考试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9号)要求,结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18号),现印发我区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工作方案、防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请各有关高校结合考点实际情况,遵照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和安全工作。

附件:1.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安全工作方案

2.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方案

3.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安全工作方案

为保证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组织,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9号),现制定广西考区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考试安全

在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防疫和安全工作复杂又艰巨,做好考试安全及防疫工作具有特殊又重要的意义。我考区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和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防疫工作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制定的《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方案》,在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和考点主体责任。各考点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照我区防疫工作方案,对照考点实际,制定防疫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完善防疫保障制度。要配备防疫副主考,并设立由该副主考领导的防疫工作小组,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组织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安全工作。

三、落实安全责任,全面组织督查巡查

广西考区主考是考区考试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并负责考试安全和考试防疫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各考点考试安全工作的全面督查巡查,各考点负责人要对考试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尤其是试卷的运送、保管和组考等环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一)考前培训。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考务培训会议,共同学习教育部同等学力考试考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开展考前考务及防疫安全工作培训及问题解答,分发考务手册及相关考务材料。同时要求各考点要做好考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考务管理零事故。

(二)考前督查。

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开考前试卷抵达各考点后,组织督查人员赴各考点进行考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考务工作部署准备情况、保密室自查情况及值班安排情况、试卷接收及保管环节记录情况、考场的标准化及视频监控情况、考试组织管理领导协调机构的组建情况、考试防疫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其他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配备运行情况,尤其是对考试期间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及考试准备周密。

(三)考试巡查。

自治区教育厅将于考试当天派出巡考人员赴各考点,巡查各考点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防疫工作执行情况,并协助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四、强化协调合作,全面加强综合治理

我区考试主管部门负责提前联系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坚决杜绝规模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各考点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如有必要,要主动提前联系好辖区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电力等相关部门,做好考试保障工作。

五、规范应急管理,周密制定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考点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旦发现风险和隐患必须及时上报。

六、严格执行制度,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一)保密自查制度。

各考点保密室在启用前须进行专项检查,对保密室进行全面消杀,开启视频监控,同时对保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保密室基本情况等开展自查,填写《保密室准备工作自查情况表》和《考区保密室情况简表》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二)“零报告”制度。

试卷存入保密室后至考生答卷机要寄出前,各考点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视频录像不定时回放,并将每日值班情况填写《保密室值班情况登记表》,于每日16点前按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将于每日17点前,将《保密室值班情况汇总表》报送学位中心。

(三)登记制度。

考点在考试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启封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履行签字登记交接制度;考试当天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马上将《考试情况登记表》要求登记的各项考务情况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将在一小时内将考区《考试情况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学位中心。

(四)值班制度。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在学位中心设立全国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10-82378806(传真:010-82379487、82378753)。广西考区在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本考区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771—5815220,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当天值班工作。各考点要做好保密室24小时值班工作,考试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保持与总值班室的联系,并做好值班记录存档备查。学位中心将通过国家教育考试巡查系统监测和不定时抽查保密室值班情况,各考点要配合学位中心做好抽查工作。

七、强化考试纪律,严肃整顿考场纪律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考试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坚持原则,注重证据,履行程序,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

广西考区按规定设立考试举报电话为0771—5815191,考试举报电话提前公布并及时受理本次考试的相关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2

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组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1〕8号)、《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9号)、《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18号),现制定广西考区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并要求考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卫生健康、疾控等方面应急处置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压实考点防疫职责。

各考点按要求增设一名副主考(原则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负责人或校内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并设立由该副主考领导的防疫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管理员、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三)完善防疫支撑保障。

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制定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所需工作人员、防疫经费、防护物品、设施设备等充足到位。

(四)制定防疫工作细则。

各考点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实施细则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开展防疫专项培训。

各考点要根据组考防疫实施细则,对考试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人人知晓疫情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

二、梳理组考环节,落实防疫措施

(一)考前。

1. 考生健康应试规定告知。

根据国家和属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制定的考生应试要求(包括考前、入场、考中和离场等环节)提前在打印准考证时网络告知所有考生,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 工作人员选聘和健康监测。

各考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在从事相关工作14天之前选定并进行日常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办法由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考试材料进入各考点保密室后,值守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并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 设备及场所消毒。

各考点要对考试材料运送车辆及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密室存放考试材料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4. 防疫用品准备。

各考点需要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5. 防控区域设置。

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各考点须设置多个防控区域,实现人员分流,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考点要在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的各入口处设置候检区、测温区、证件查验区、观察区。

6. 出入口管理。

考试开考前至考试结束,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考生及所有进入考场区域的工作人员等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经体温检测、广西健康码扫描等健康排查合格后,错峰入场。

7. 考场布置。

在符合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各考点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原则上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米的间距。

8. 备用隔离考场设置。

每个考点均须设置备用隔离考场,设置数量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等级和考生数量确定,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明确标识,外围设置警戒线。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备用隔离考场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考点对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进行详细登记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9. 考场消毒。

低风险地区考场,考前要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和备用隔离考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备用隔离考场须重点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二)入场。

1. 体温检测。

所有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检测。

考生在进入测温区前,应在候检区等候工作人员指令,方可进入测温区(可设置多个通道,人与人间隔大于1米),由工作人员手持测温仪或设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点,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进入证件查验及指纹入场验证区,体温异常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经复查体温正常、无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后,可以进入考点;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做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

体温不正常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其相关工作须由备用人员接替。

2. 身份验证。

各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及随身物品进行核查且指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试楼候考。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 考试。

1. 考中防护。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穿戴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消毒。

2. 考后疏散。

普通考场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控制人员行进速度,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3. 考试材料交接。

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防疫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存放并上交。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消毒方式不得影响考生答卷字迹。

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 突发情况处置。

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由普通考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不出考点)继续考试。由此所耽误的时间,经考点主考批准予以补齐。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立即送发热门诊,并根据医疗诊断结果,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一步措施。

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在考场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三、细化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公开

各考点可结合实际,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政府及考点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同时要在考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附件3

广西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工作平稳进行,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发生的试卷失窃、试题泄密、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严重的有组织作弊,造成考试无法正常实施、涉及人数众多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认为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其他事件。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自治区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区考试领导小组),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联合成立的全国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自治区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工作方案,检查指导各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向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请示,与我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直接派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突发事件处理进行评估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符合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现问题,即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考点办公室。

(二)考点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值班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立即呈报自治区考试领导小组;自治区考试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按照全国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处置,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四、突发事件类型及其处置措施

(一)试卷安全事件。

此类事件主要指试卷遗失、试卷被窃、试卷损毁、试卷运送途中发生意外等可能造成试题信息失(泄)密的事件。

处置原则: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失(泄)密,尽可能控制和减小扩散范围。

处置措施:保护现场,清点数目,确定试题是否扩散以及扩散范围;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会同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悉范围,切断信息外泄途径,监控信息传递渠道;评估后果,决定后续处置措施。

(二)考试安全事件。

此类事件主要指严重妨害考试正常进行、危害考试公平公正的事件,如大量考生入场积压、扰乱考场秩序、有组织作弊等。

处置原则: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恶化,将可能出现的事件及时化解;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厉处理各类作弊事件。

处置措施:及时解释疏导,稳定有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展;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事态严重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对确需中止相关考场或者考点考试的,应当报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参与作弊的考生;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公安、电信部门协助查处工作,切断串通作弊渠道。

(三)意外事件。

此类事件主要指影响考试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以及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

处置原则:以人为本,把保障考生及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的危害。

处置措施: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无法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考试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宣传手段告知考生停考和停考原因。发生重大疫情或者获悉重大疫情预警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赶赴疫情发生地做好防控工作。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故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考生与有关人员生命安全;对中止考试的考生进行教育,不得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场、考点;立即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请求指示。

五、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一)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又要维护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守工作纪律。

(二)信息监控。

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发现有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给予处置,并追查来源。

六、应急处置的责任

对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理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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