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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自治区“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党总支,教育厅本级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厅函〔2021〕24号)精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自治区党委决定,以自治区党委名义表彰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做好我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委的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党组织。根据厅函〔2021〕24号文件精神,我委可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10名、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4个。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单位可向我委推荐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一)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群众的赞誉。教职工党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服务能力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党员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有甘于奉献、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注重实践创新,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好新形势下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广大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三)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5年来党员队伍中没有因违纪违法而被问责或处分的情况。

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厅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推荐。推荐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或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已经确定为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要作为本次自治区“两优一先”的推荐对象,不占用相关推荐单位推荐名额。如推荐对象被表彰为全国“两优一先”,则不再表彰为自治区“两优一先”。

三、推荐办法

(一)组织推荐,逐级研究对象。各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组织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组织考察,并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党员群众意见。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各推荐单位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单位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和审批表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三)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对象。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初步推荐对象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

四、表彰方式

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并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奖章,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实施细则》,落实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对各级推荐单位的具体指导,确保各级推荐单位准确把握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深入核实。对未按规定条件或者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过程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规范材料报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一式5份)。

(五)强化典型宣传。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全国、全区“两优一先”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何宗辉,15077325183,电子邮箱:gxgxgwzzb@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2015室,邮编:530021。

附件:1.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推荐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汇总表、推荐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汇总表、推荐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汇总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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