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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4年广西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精神,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更好满足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的原则

(一)服务需求,优化结构。

以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立项建设国家发展重点领域、广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亟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学位授权高校,优先立项建设填补我区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空白、且具有较大社会需求的学位授权点。推进我区重点建设的南宁、桂林两个高水平大学聚集区与全区高校协调发展,完善全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结构比例。

(二)合理定位,突出特色。

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不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兼顾学校及学科发展优势和潜力,重在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与学科特点,力争取得更多标志性、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三)标准引领,加强建设。

立项建设单位要以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质量标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细化绩效考核,多措并举争取资源,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在建设期内接近和达到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的标准和条件。对于基本条件较好、建设规划切实可行、建设成效显著的申报高校,此次将遴选为重点支持立项建设单位,并视财政经费情况在建设期间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考评,动态调整。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对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综合考评立项建设单位年度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建设成效,逐年考核立项建设单位达标情况,并将考评结果划分等次,按年度考评等次分档给予立项建设单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和重点支持单位与上一年度考评结果挂钩,实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立项建设的申报条件

本次立项建设的规划周期为2021—2024年,在建设周期内遴选5所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其中重点支持2所)、7所硕士立项建设单位(其中重点支持2所)进行建设,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自主申报。在2024年立项建设期满接受验收前,重点支持建设单位原则上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

(一)立项建设单位。

1.申报博士立项建设单位。

(1)须已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应在2023年时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达8年以上;

(3)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应达到较高比例;

(4)生师比应接近或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成果奖项;

(6)近5年来,应承担较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7)参加过2017—2020年立项建设的申报高校,需在上一轮建设中建设成效较好、项目验收合格。

2.申报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1)须已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应在2023年时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达8年以上;

(3)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有一定比例,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应达到较高比例;

(4)生师比应接近或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成果奖项;

(6)近5年来,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项目;

(7)参加过2017—2020年立项建设的高校,需在上一轮建设中建设成效较好、项目验收合格。

(二)立项建设学位授权点。

(1)立项建设单位应同时申报一定数量的立项建设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不少于3个,不超过5个;

(2)应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经过立项建设,能够形成若干个水平较高、比较稳定、能互相支撑的学科或专业群;

(3)每个申报建设的学位授权点,应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指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任务较为充足,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

(4)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原则上只允许申报建设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一)高校申报。

5月23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自愿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编写《XXX学校2021—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规划》(见附件2),同时填写《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3)。

(二)材料公示。

6月6日前,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高校的申请材料在教育厅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专家评议。

6月30日前,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每位专家根据申报高校的新增单位和新增学位点整体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并给出评议意见,每所高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专家的分数之和。通过专家评议遴选出分数排名前5位的拟申报新增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和前7位的拟申报新增硕士立项建设单位,其中排序在前2位的分别列为重点支持单位。

(四)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议。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进入新一轮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名单。

(五)结果公示及公布。

经过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及项目建设规划等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予以公布。

四、立项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应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要以在建设期满时达到并超过申请基本条件为最终目标,制定建设规划,健全目标管理,对照存在的差距分年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建设任务书和年度绩效目标,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配套支持,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绩效考核,务求高质量、高效率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立项建设单位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并在建设期满时进行验收。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高校立项建设的主动性,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执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年度立项建设绩效考评结果,分档调整立项建设单位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以及重点支持单位,并拉开各档次的差距,以奖优罚劣,强化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在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区各项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专家评审。要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所有申报数据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的要求来填写(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否则以作假处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请按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2021—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附件2),《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3中的有关表格)。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正式行文报送,电子版(Word和盖章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xxwb2012@163.com。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52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居玛丽,联系电话:0771-5815191、5815192。

附件:1.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撰写提纲

    2.XXX学校2021—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3.相关申报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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