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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广西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2020年广西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1712号)安排,为检验建设成效,进一步做好我区下一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决定对2017—2020年立项建设项目成效开展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17—2020年广西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桂学位201719号)纳入2017—2020年立项建设项目规划的5所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和7所硕士立项建设单位,及其开展建设的相应学位授权点。

二、验收内容

对照2017—2020年立项建设项目规划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全面梳理总结立项建设以来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培养环境与条件等方面采取的重点建设措施、经费投入及使用、取得的主要建设成效、各关键指标建设规划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差距等。

三、验收形式及程序

本次验收采取书面自评、召开座谈会及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立项建设单位认真开展自评,根据验收内容撰写验收自评报告。

(二)自治区学位办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自治区学位办根据各建设单位自评情况,组织专家组前往实地考察。

四、工作要求

请各立项建设单位认真编制验收自评报告,实事求是填写附件要求采集的数据,数据须客观真实,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权审核数据统计口径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下一轮立项建设申报资格。

请各立项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书面验收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以“学校名称+验收材料”命名打包发送邮箱xw@gxedu.gov.cn,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我办。召开座谈会及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居玛丽,0771—5815191,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2108室。

附件:1.2017—2020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完成情况表

2.2017—2020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对标表

3.2017—2020年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对标表

4.2017—2020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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